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气指数:1 页面更新时间:2016-07-18 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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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由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版权所有;上海市人口计生委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局级,核定编制232名,其中行政编制51名,事业编制181名;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按照“三定”方案(沪府办〔2009〕46号),市人口计生委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三)增加参与本市实有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对本市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拟订上海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上海市人口发展战略,参与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境外在沪常住人口的发展动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研究提出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五)参与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和工作制度;负责协调建立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
  
  (六)监测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开展人口发展趋势的中、长期预测,提出发布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负责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统计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统计分析数据;负责本市人口计生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参与本市实有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七)研究提出本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职责,依法公布本市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研究和依法规范本市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管理制度,负责规范本市计划生育药具的分发和分销行为管理。
  
  (八)制定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发布;参与推进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工作。
  
  (九)协调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组织开展社区家庭计划指导工作,完善人口出生预报制度,指导家庭科学合理安排生育;参与做好艾滋病预防工作和成人“性用品”的市场管理。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市人口学会、市人口福利基金会、市计划生育用品管理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大沽路100号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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